妇女权益保障法获修订通过 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痛点、难点 2022-10-30 16:35: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范琪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作出规定,着力破解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
制定于1992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法律实施30年来,为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依旧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立法层面作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 受历史文化影响,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在我国社会尚未根除,歧视妇女、漠视甚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有所凸显等等。迫切需要通过修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新修订的法律在落实全面保障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其中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郭林茂介绍: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完善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出台多项新规,不仅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还直面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女性生育与就业的矛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 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此外,法律还就完善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救济措施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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